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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疗事故认定,⏱️ 预计阅读时间:8 分钟
医疗过错鉴定流程及法律依据详解
在深圳地区,医疗纠纷常涉及复杂的诊疗行为评估与损害后果认定,医患双方需通过科学规范的医疗过错鉴定明确责任。本文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系统解析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的启动条件、核心流程、法律依据及争议处理,为医患双方提供专业指引。作为执业多年的医疗纠纷律师,笔者建议,在福田、南山、罗湖等区发生医疗争议时,应优先通过法律咨询明确鉴定必要性,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推进维权进程。
一、医疗过错鉴定的启动条件与适用范围:医疗事故认定相关要点
医疗过错鉴定是医疗事故认定的核心环节,其启动需满足法定条件。根据深圳地区司法实践,医患双方若存在以下情形,可依法申请鉴定:
- 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,如手术操作不当、用药错误等;
- 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存在关联性争议,如术后感染、并发症等因果关系存疑;
- 损害后果达到法定程度,包括但不限于器官功能障碍、明显疤痕形成或死亡等。
需注意,以下情形通常不适用医疗过错鉴定: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、损害后果轻微且无实质争议、医疗机构已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等。在深圳前海、龙华等新兴区域,此类争议常通过快速调解机制处理,但若涉及重大损害,仍需启动鉴定程序。
问题: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的主体和时限要求是什么?
答:申请主体包括患者(或其近亲属)、医疗机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。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,患者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损害后果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,逾期可能丧失举证机会。在深圳,部分区如盐田区法院会对特殊情况(如未成年人、重大疾病患者)适当延长申请时限,但需提交充分理由。
二、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的核心流程详解
深圳医疗过错鉴定流程严格遵循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,主要分为申请、受理、实施、报告出具四个阶段,各环节均有明确规范。
(一)申请与受理阶段
医患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启动鉴定:
- 协商选择:医患双方共同选定深圳医学会或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(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);
- 法院委托:若协商不成,由深圳辖区法院(如福田区人民法院、南山区人民法院)依法指定鉴定机构;
- 行政委托:经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解无效后,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鉴定。
申请材料需包含:书面鉴定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完整病历资料(含电子病历)、损害后果证明(如伤残等级鉴定报告)等。在深圳罗湖、宝安等医疗资源集中区域,部分三甲医院已建立病历预审查机制,可提前协助患者整理争议材料。
(二)鉴定实施阶段
鉴定机构受理后,将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:
- 专家组成:从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》中随机抽取3-7名相关领域专家;
- 现场勘查:对争议诊疗行为涉及的器械、药品、手术记录等实物或数据进行核验;
- 听证质证:组织医患双方陈述意见,必要时传唤主治医生出庭说明诊疗过程。
在深圳,第三方鉴定机构常采用“双盲法”抽取专家,避免利益关联,确保鉴定中立性。例如,某三甲医院在南山院区发生的术后感染纠纷中,鉴定专家通过比对手术记录与护理日志,发现感染防控措施存在漏洞,最终明确医疗机构过错责任。
(三)报告出具与异议处理
鉴定报告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,核心内容包括: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、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、责任程度划分(如完全责任、主要责任等)。
若对鉴定报告有异议,可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(如发现新证据)或重新鉴定(如专家组成员存在回避瑕疵)。在深圳,法院通常对重新鉴定申请持审慎态度,需严格满足法定条件(如原鉴定程序违法、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)。
三、医疗过错鉴定的法律依据与举证责任分配
深圳地区医疗过错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《民法典》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。其中,《民法典》第1221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原则,即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”。
举证责任分配遵循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:患者需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及损害后果;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、无过错或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。在深圳医患纠纷中,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直接影响鉴定结果,如某罗湖区医院因电子病历系统故障导致关键数据缺失,法院最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。
问题:医疗过错鉴定报告的核心内容有哪些?
答:一份有效的医疗过错鉴定报告应包含:①诊疗行为概述(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);②争议焦点分析(如手术适应症、用药合理性);③过错认定依据(引用相关诊疗规范);④因果关系分析(过错与损害的关联性比例);⑤责任程度划分(如“主要责任”“同等责任”)。在深圳,法院审理时通常将报告作为核心证据,但若存在程序瑕疵,可能影响其证明力。
四、常见争议问题与深圳地区处理实践
深圳医疗纠纷中,病历资料争议、因果关系认定、鉴定费用承担是三大核心难点,结合本地司法实践,处理方式如下:
(一)病历资料完整性争议
深圳卫健委要求全市医疗机构实行病历“三审制”(科室主任初审、医务科复审、质控科终审),确保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一致。若患者发现病历存在涂改、缺漏,可申请法院调取原始病历。例如,在某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纠纷中,患者通过申请笔迹鉴定,证实病历关键部分系事后补记,法院最终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。
(二)因果关系认定难点
多因一果情形下,鉴定机构需明确各因素参与度。在深圳,对于慢性病患者(如糖尿病合并感染),法院常委托多学科专家联合鉴定,综合评估基础疾病与诊疗行为的叠加影响。例如,某宝安区医院纠纷中,鉴定报告认定“患者自身糖尿病是主要因素(60%),诊疗延误是次要因素(40%)”,双方最终按责任比例协商赔偿。
(三)鉴定费用承担规则
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,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,最终由败诉方或责任方承担。在深圳,法院通常判决“过错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鉴定费用”。若医疗机构无过错,患者需自行承担费用;若双方均有责任,则按责任比例分担。值得注意的是,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标准透明,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对医疗过错鉴定收费约5000-8000元,具体依案情复杂程度调整。
结语
医疗过错鉴定是深圳医疗纠纷解决的关键环节,其流程规范与法律适用直接影响医患双方权益。在深圳福田、南山、龙岗等区域,建议患者及家属在遭遇诊疗争议时,第一时间通过专业深圳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固定证据、启动鉴定程序。同时,需注意诉讼时效与举证时限,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。通过合法合规的鉴定流程,既能明确责任,也能为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提供坚实依据。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,可联系深圳本地知名律师事务所,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。 综上所述,医疗事故认定是医疗过错鉴定流程及法律依据详解中的重要议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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